2008/5/1

北縣文化局98年展覽場地 5/1開放申請

北縣政府文化局為鼓勵美術創作、提供創作者展覽空間,自9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,歡迎全國各地優秀傑出的創作者向文化局提出展覽場地申請,文化局將聘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,經審核通過者可排入98年展覽檔期,每檔展期約2至3週,展出地點包含臺北縣藝文中心藝文館、特展室、藝廊以及縣政府1樓藝廊等地。
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、年齡不限,皆可提出展覽申請,申請展覽類別以純美術創作為主,包含水墨、膠彩、油畫、水彩、版畫、書法、篆刻、雕塑、陶藝、工藝設計、攝影、綜合媒材等類別。唯近2年內曾經申請文化局展覽通過者或學校、社團等畢業展不予受理。
文化局展覽場地具有完整的展出設備,每年辦理各式邀請展、年度特展、美術家大展等,成效良好,參觀人次踴躍,為北縣藝術文化的重要據點,歷年來經申請審核通過者,也都經過細心規劃、展出個人最好的代表作品,讓文化局每檔展覽都精采可期。
歡迎全國各地優秀傑出藝術家於5月31日前送件,郵戳為憑,申請要件需先至文化局網站下載相關表格(http://www.culture.tpc.gov.tw,服務項目/網路e櫃檯/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美術展覽申請);包含送審作品清單、展覽申請計畫書、展覽申請表、申請聯展名冊等及備妥作品之數位影像檔(燒錄於光碟片),踴躍向文化局提出申請。相關活動訊息可電洽文化局藝術展演科02-2960-3456轉4587黃小姐。
資料詳洽:藝術展演科黃瑞貞29603456轉4587、0980389820文化局新聞連絡人謝雪君29603456轉4611、0917250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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